4月1日起 驾照申领、交通违法记分有调整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任沁沁)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以及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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