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育管理科目:教育法学课程简介

自考教育管理科目:教育法学课程简介

  教育法学课程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业一门必修专业课程,以教育法律问题为核心,在汲取国内外教育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的内涵与渊源、教育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全面阐述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各自的义务、权利及其保障和彼此的法律关系等。

  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主要观点,通过学习能对生活中的教育法律问题及教育法律现象依法进行分析与评价,提高其依法执教的能力,逐步形成和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认同教师职业的规范要求;理解并确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等教育法学理念。

  在注重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本课程侧重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和学习过程中有效学习的引导,构建了集知识(knowledge)、能力(ability)、过程(process)评价为一体的“KAP立体考核法”。在考核方式上,注重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总结性评价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面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对本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主要陈述调查的案例与分析);笔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对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程度。

  要求学生学完本课程后,比较全面和系统地掌握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能够运用法学思维思考教育问题,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奠定基础,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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