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考生服务,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1)转学:计划继续参加其他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申请合格的课程。(2)转学:计划继续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申请合格的课程转学。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考试,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门票和当地门票,并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区)门票办公室确认电子档案信息。并在市(区)自学办公室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学。


4.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5.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移手续完成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考生应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更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和不少于4门本科的合格成绩。


4.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省门票到市(区)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和处理结果,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学信息,确认后提交转学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区)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转学电子档案信息。


2.市(区)自检办公室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档案,审核后提交省级考试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检办公室签字,加盖市(区)自检办公室印章备案。


3.转学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转学信息。转学成功后,必须到省级(或省级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地级)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考生应及时关注省级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学信息。转学成功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到省级考试登记所在地市(区)自检办公室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2.市(区)自学办公室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由转学考生签字确认,由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章备案,并在省考试管理制度上转学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二)转入时限




资料来源:考籍处 责编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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