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进行自考(北京市自考)

北京如何进行自考

北京自考流程

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领取教材,领取准考证,复习资料,打印每次考试的考条(上面有你当次考试的考点、科目代码、考场之类的信息),然后参加考试。
等到下一个考试时间,再次网上报名,如此循环。
自考,首先选好专业,看那个专业好考,而又大众化不冷门。
然后才是选择院校,一般选211或者985工程的院校,有名气。
自考注重的是文凭,专业一定要选好最好考,科目少的报。
考点也重要,个人不建议你在北京报考,北京的自考生报考的太多了,所以通过率比较低,最好选个考生相当少点的地方考试,因为通过率相对高点。

网上报名 缴纳报名费 领取教材 领取准考证 复习资料 打印每次考试的考条 参加考试。
注册、报考及缴费     注册、报考工作实行网上办理,不接受零散考生的注册、报考。
    

你可以早一家自考辅导机构报考,建议你在收一下<华文教育在线>

您可以到北京教育人才培训中心网站看看。

自考,先选专业啊,了解考试时间、考试安排、专业的重难点。
报考、考试。
不知道的可以咨询助学机构啊,北京教育人才培训中心的老师挺负责的。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报名即可。

在北京自考需要哪些程序?

新生应在每次考试报考期间网上办理注册手续,准确无误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专业,考试区县,注册成功后即可报考课程。
缴费成功后,新考生需记录准考证号码按要求到注册区县自考办照相,按时领取准考证。
考生注册即建立个人考试电子档案,规定一人一档一证,考生只能注册一次。
如考生需转往其它区县自考,或增加专业学习,只需在报考课程时选择所报考区县和增加专业即可。
考生不能重负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原有合格考试成绩不能并档,会给本人早成损失和麻烦。

北京自考具体步骤 (提供详细信息)

3 自考步骤参考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
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
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
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
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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